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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就业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         点击: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校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岗位职责分工

组长:刘雪静

分管:徐春堂

成员:刘春丽 任崇桂 王正荣裘娜

工作职责

负责人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

徐春堂

2.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工作;

3.教育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刘雪静

4.聘请成功人士开展面试技巧专题讲座;

5.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拓宽就业渠道;

刘春丽

6.配合院就业指导中心接待用人单位来系招聘毕业生和校招聘活动;

7.指导学生做好“自荐材料”的编写;

任崇桂

8.架构建立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开拓就业市场;

9.利用网络、电话、宣传栏等形式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和供需洽谈信息;

裘娜

10.做好毕业生个人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工作。

王正荣

第四条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

1.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

2.要把毕业教育贯穿于毕业生就业的全过程,结合各个专业的特点,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指导,采用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教育、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法规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3.通过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指导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毕业生正确地设计和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就业派遣与就业调整

1.毕业生签好协议后,应及时上交学院。毕业生领导小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接收、备案,列入学院就业建议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后上交。

2.每年的5月中旬将本院的就业建议方案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汇总后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前改变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就业单位和院部同意后可重新择业。

3.毕业生调整改派时间为每年的7-12月,需学生本人到各院申请办理。

第六条:就业状况跟踪调查

1.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用人单位调查和毕业生信息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成功校友报告会等方式。

2.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五个方面的评价和毕业生本人经过工作实践后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

3.毕业生信息调查主要调查我院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情况、对母校的总体评价、对学校课程和能力培养的建议等同时也积极反馈遇到的各种困难及现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

4.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毕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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